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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3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Tags: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田占厚律师,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许多不同类型的公司也在不断的设立,其中,就包括了一人有限公司,如果该类型的公司经营不好,也需要面临清算的可能。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1、清算原因。公司因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费用包括哪些


  1、公司清算的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


  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


  内部分清


  上述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2、行政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主体在承担民事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而且这种行政是脱离公司的独立。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3、刑事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的内容,由此可知,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及时的清算。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当公司扩大,不断发展以后,是想要设立分公司的,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以及需要满足一定的手续的,对于不同性质的公司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可能是不一样的,那么一人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分公司呢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一人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一、一人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这一规定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规范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禁止滥设。


  导入了最低资本金制度,并严格规定了出资缴资方式。《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立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出资比传统形式公司的出资额要高出许多,还规定出资方式应当为人民币并且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规定了必要的登记和书面记载制度。《公司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这一规定提高了一人有限公司的透明度,有利于债权人对其进行监督。


  建立了公司财务制度,加强了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财务监督。《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一规定可以及时了解一人公司的年度财务状况,防止一人公司进行自我交易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混同,加强了对一人公司财物的监督,能更好的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通过这种事后规制的方式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进行矫正。


  三、一人有限公司税收规定


  由于;一人有限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有区别的。首先是征税对象不相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次是纳税主体不相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股东个人。因此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现在总公司肯定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对于一人公司来说,因为性质的原因,是不能在单独设立一人公司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