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动产拍卖成交,所有权如何转移 使用常用的稽查文书时有哪些潜在的执法风险

发布时间:2021年9月8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Tags: 动产拍卖成交,所有权如何转移,使用常用的稽查文书时有哪些潜在的执法风险

  田占厚律师,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动产拍卖成交,所有权如何转移

动产拍卖成交,所有权如何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流拍的原因

受宏观经济大环境影响。国司法拍卖家宏观经济调控动作频出,力度空前,尤其是司法拍卖的标的大户——房地产是调控的主要对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当下及可以预期的将来房地产业的回暖普遍不持乐观态度,在没有银行贷款的条件下,企业和个人只能是望房兴叹;拍卖公告范围狭窄。一般拍卖案件只在所在地区的报纸上发拍卖公告,而且只有一次,好多人并不能及时看到,对于第一次拍卖的案件,拍卖行也不在标的物上贴公告,对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即使法院干警也知道的不多,且资产网的公示期较短,有的明明还没有拍卖,但上面显示公示已过期,不利于有潜在意向的竞买人了解标的物信息;受拍卖标的物限制。因查封的被执行人标的物种类、流通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均有所不同,标的物瑕疵较多,甚至瑕疵不明,意向竞买人不敢轻易竞买;评估的方法不妥。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法、清算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法,但评估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采取市场比较法,而对生产设备,则采用重置法评估价值,买受人没有17%税收的抵扣,没有安装和维修的保障,导致潜在竞买人望而却步;不动产标的的过户费用完全由买受人承担的“惯例”抬高了成本。如个人住房5年以内的买方要承担3%的契税,5年以上的买方要承担3%的契税,有第二套的和门面房契税更高,因而降低了竞买人的竞购欲望。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动产在拍卖之后涉及的财产转移应该是在动产交付的时候已经转移给了买受人或者是承受人,也就是说在发生转移的时候,这些都是同步进行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使用常用的稽查文书时有哪些潜在的执法风险

《自查提醒通知书》。自查提醒是税务机关给予被查单位的一次自我纠正错误的机会。自查出问题,被查单位需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实际工作中自查提醒后常会出现的一种情况是,纳税人进行自查补报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时,漏掉应有的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显然,在第二种情况下,稽查人员面临着极大的执法风险。对此,稽查人员应提高认识,杜绝主观上有意操作。

《税务检查通知书》。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应提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纳税人相关权利与税务检查事项告知书》。实施稽查时,应由两名以上正式干部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进行检查。为防范相关执法风险,稽查人员应让受送达人在《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上注明已收到告知书、已出示税务检查证,以及具体的检查证号。

《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此文书明确了纳税人提供的材料范围。在检查中,对纳税人限期内未提供的有利于其免除的材料,税务机关可以不采信。这就有效规避了稽查人员的不作为风险。但在实际中,稽查人员使用此文书的频率不高,原因主要是稽查人员对此文书的认识不足。稽查人员应按规定方式、程序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准确、完整地填写文书相关内容。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被查对象账簿资料是在稽查工作、尤其是举报案件检查中,经常运用到的资料。稽查人员应注意,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签署批准意见后,才能对纳税人送达此通知书,并应按规定时限完整退还资料。

《税务检查原始记录》。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实施稽查后,需制作《税务检查原始记录》,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有关账户审查情况、税款缴纳、违法事实、查补金额计算过程等。检查结束时,稽查人员应取得纳税人对检查情况的认可,在每页记录上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以此作为处理依据。为防范执法风险,稽查人员应翔实记录违法事实、详细的计算过程、归集的证据材料,为后续的稽查实施做好准备;二是必须取得纳税人的认可,注明“以上内容经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字盖章。

总之,防范规避执法风险应做到意识先行、提高业务、注意细节,特别注意应履行的程序是否有瑕疵,应送达的文书是否填写规范、是否依法送达,尽可能杜绝风险的发生或降低执法风险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