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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8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如果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的,无论产权是否已过户至个人名下,该房产应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具备房改条件而未进行房改的,可由破产管理人代替破产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出售后房产属于职工,房款列入破产财产。另外,破产企业涉及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中职工个人出资的部分,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关于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为职工交纳的用于购、建住房的款项,住房公积金虽部分来自企业财产,但由于企业交纳的部分和职工个人按照工资一定比例交纳的部分均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个人,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能列为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