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香港“的士大王”10亿港元遗产之争落槌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8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这是一个令人伤心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案书这样开始。

然而,年初的这份判决书并未能为香港“的士大王”招友全的六名元配子女与二房钟群英的争产诉讼画下句号,在高院宣判钟群英可以按新遗嘱得到全部近10亿港元巨额遗产后,招友全的6个子女又为诉讼费和法律援助将这场官司继续拉长至今。

7月16日,高等法院宣布了有关法律援助问题的判决理由,这场旷日持久的争产案终于落下帷幕。招友全的6个子女作为败诉方须承担诉讼费用,第六原告可申请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判决理由指出,这意味着其他5个原告可能也会自动获得法律援助。

两份遗嘱之争

对于招友全来说,生前的几十年里,累积的不光是财富。

案情显示,招友全与元配妻子王美英自1989年8月就开始分居,而早于此6年前,招与二房钟群英就已经相识相恋,彼时,钟群英还只是招友全制衣厂里一个缝纫女工。招与元配分居大概半年后,钟群英为招生下一个儿子,虽然两人并未正式结婚,但钟群英已经接受招的要求,跟随“夫姓”并改名为“群英”。

1990年,钟群英开始将自己幼年时的邻居及好友陈冠卿和林宝珍相继介绍给招友全,最终分别成为招的三房与四房。到1997年订立第一份遗嘱时,招友全已经与元配王美英离婚,当时,招与元配、二房及三房共育有五子九女。根据遗嘱内容,大儿子招文虎(元配所生)和二房钟群英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遗产在14个子女间均分,每名儿子可分两份,每名女儿可分一份。而二房、三房和四房本人没有分到任何财产。

按钟群英的说法,此后的两件大事改变了招友全此前的立场。

1999年夏,招友全与元配王美英、二房和四房同游东南亚,其间,王美英于独自回港,后在港与三房发生争吵,三房报警,招友全的律师也一度到场协助。招事后向律师表示要改遗嘱,并且“一分钱都不会留给元配的九名子女”。2003年4月,王美英在常平自杀身亡。钟群英指,招友全在内地替王美英办理后事,元配子女对招很不尊敬,这次不愉快的经历让招友全下定决心,将元配的9个子女踢出继承人之列。

几个月后,招友全重新订立遗嘱,9个元配子女被完全剥夺继承权,钟群英被指定为唯一继承人。如果钟群英在招之前早逝,或在招死后30天内去世,所有财产将转由钟群英之子招文豪继承。

钟群英表示,招友全生前曾要求她负责照顾三房和四房及其子女,如果元配子女的行为举止有所改进不再制造麻烦,钟群英有权决定是否以及怎样照顾这9个子女。

无订立遗嘱能力争议

案情争论的焦点是,招友全在2003年订立遗嘱时是否精神健全,遗嘱是否有效。

原告6名子女认为,2003年订立新遗嘱时,招友全已经受糖尿病和脑血管病的影响,而指示律师准备遗嘱的又是三房,说明招友全当时的精神状况不宜立遗嘱,新遗嘱也非其意愿,应宣判遗嘱无效。

而在2003年更改遗嘱时,为招友全提供医疗服务多年的医生为其做了基本检查并提供专业意见,法官表示,据多年来与招友全接触的家人和专业人士的证供,招友全1998年至2004年间精神健全。被告是招友全的伴侣,帮他理财和照顾家人,更是唯一与他有联名投资户口的人。她原是1997年遗嘱其中一名执行人,显示出招友全对她的信任,2003年遗嘱将她列作唯一受益人完全可以理解。

法官进一步指出,香港法例允许立遗嘱的个人按自己意愿自由处理自己财产,即使他们受到偏见影响或被动机不良人士煽动,法庭也不能干预。招友全因觉得原告不尊重他而不让他们继承遗产,并要其他没有得罪他的子女受到牵连失去继承权,尽管是有违公平和道德,但法庭不能因此推翻新的遗嘱。

招友全的生意从群英的士公司开始做大,通过投资房地产和股票市场,招的财富不断累积。原告律师曾透露,根据2005年呈交税务局的资料,招的遗产有近2.6亿港元,包括碧瑶湾和爱都大厦共33个物业及少量银行存款,律师还披露,有传招友全还拥有多达七百个的士牌和大量外币,总计资产可能高达10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