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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者需要出境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6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欠税者需要出境时怎么办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时候,应当在出境之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经过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欠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没有提供担保,且准备出境的,税务机关应当道德依法向欠税人申明不准出境。对于已经取得出境证件,执意出境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函请公安机关阻止其出境。
  欠税人为个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当事人本人;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的时候,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法定代表人不在我国境内的,以其在华的主要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
  对于已经结清阻止出境时欠缴的全部税款、滞纳金,或者已经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担保,或者欠税企业已经依法宣告破产并且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清偿终结者,税务机关必须按照规定函请公安机关撤控放行,允许出境。
  已经移送法院审理的欠税人,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