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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破例召开破产情况职工通报会

发布时间:2015年9月7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本报讯钱军周明7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在破产企业a轧花有限公司召开破
  产情况职工通报会,这一举措在当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召开债权人会议是一项法定程序,但对应否召开会议将破产有关情况通报给职工一直存在争议。不少人认为,既然法律未作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情绪又难以控制,开得不好容易引火烧身,甚至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海安法院破产合议庭审理a轧花有限公司破产案时,与该案清算组的同志一道深入调研后认为,企业职工作为企业内部的债权人,尽管与外部债权人有所不同,但他们同样属于债权人的范畴,理应享有破产知情权;只要采取得当措施,取得职工信任,绝大部分职工就能接受破产这一现实,避免会议开“砸”。
  a轧花有限公司的前身是a剥绒厂,成立于1951年。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济效益下滑,直至资不抵债近千万元。2006年6月19日,基于公司股东会申请,海安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公司破产还债。由于该企业是一家老企业,不少职工服务企业几十年,年岁较大,再就业非常困难,听到企业破产的消息,情绪异常激动。
  为保证通报会的顺利召开,审判人员和清算组成员主动深入一些职工家庭做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职工解决棘手问题。向职工发放破产知识手册,提高职工对破产工作的理性认识。认真核对职工名册,确保与会通知不漏发一人,避免节外生枝。会前,通知职工100余人,到会80多人,到会率超过80%。
  当天,共向职工通报了八个方面的内容:公司破产的原因;破产清算工作人员的组成;破产清算组的主要工作职责;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分工及其职责;破产清算组已做的相关工作情况;破产清算组近期的总体工作安排;破产清算组对广大职工的要求;破产工作组对广大职工的承诺。
  会议上,清算组与职工相互“约法三章”。对职工的“约法三章”为: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线索应实事求是;听到的情况、答复必须以破产组的答复为准,有书面盖章的以破产组公章为准,不得道听途说,不得以讹传讹;所有信访问题都必须按《信访条例》办理。对清算组的“约法三章”为:认真负责地对待职工所提意见和建议;对所有举报保密;对待职工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破产事宜,不徇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