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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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企业上市的工作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5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1, 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 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 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5, 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 为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及养老基金的规范、改造、扩募和续期出具法律意见书;
  7, 为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即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如发行h股、n股、s股或者发行外国存托凭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8, 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到境外设立公司并在境外发行上市(即所谓的红筹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9, 代理证券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以及国债回购、证券交易等与证券有关的诉讼类律师业务;
  10, 担任证券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对承销商推荐发行公司并承销证券进行法律审查;
  11, 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资扩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其重大变更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