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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兼职受限制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5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这样要求,一是要求受聘任的经理对公司尽职尽责;二是防止兼职形成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三是遵循竞业禁止的原则,防止出现由此产生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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