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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如何主张报酬请求权?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咨询: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报酬请求权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回复:任何人当事人都可享有诉权,任何当事人都有诉讼权利能力,都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其符合正当当事人的要求,即任何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受及管理支配的他人权利的人,都是正当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符合正当当事人的资格,可以享有诉权。如果法定代表人向法人主张报仇请求权。则属于给付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驶职权的责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虽然法人与其法定代表人之间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代表法人,但这并不影响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可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仍然有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报仇请求权的案件属劳动争议案件。但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该法定代表人以及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还能否代表法人?一半情况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在诉讼中法定代表人为法人法定的诉讼代理人。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法人的代表人的话,就将发生原告与被告的主体资格重合,这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对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法人的利益和其他代表人的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法人的代表人会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务。因此,此时应当否认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的资格,法院应当依依照职权通知法人的其他机关例如监事会 董事会 股东会等,甚至直接通知法人的股东,通知其另行派出代表参加诉讼,或者根据厉害关系人的申请选任临时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