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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之利弊比较

发布时间:2017年7月7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之利弊比较
  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法律为外资并购开辟了两条途径,一为股权并购,二为资产并购。作为外资,若要选择出最适宜的并购方式,则应当对两者加以比较与分析。
  所谓股权并购是指外资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而资产并购,是指外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资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相较而言,两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交易主体不同。前者是并购企业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后者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并不会直接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第二,交易性质不同。前者为股权转让或增资,而后者为一般的资产买卖;第三,交易标的不同。前者为目标公司股权,而后者为其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第四,交易目的不同。前者意欲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而后者着眼于掌控其资产运营。
  当然,在实践中,为了充分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的优点,外资并购中即可能涉及资产并购,又可能涉及股权并购。因此,外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并购策略,以实现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