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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新规降低借壳上市成本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随着破产重整补充规定的出台,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价格与股价脱钩,业内人士表示,《补充规定》的出台实际上降低了企业借壳上市的成本。

  根据《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改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累计有11家上市公司先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中10家上市公司已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破产重组计划。这次《补充规定》的出台,对这些上市公司将产生不小的影响。

  此前,由于破产重整公司的发行价直接与股价挂钩,因此重组方为了实现借壳上市必须付出高昂的股权认购成本。今年4月,s*st海纳与重组方浙大网新签订的重组协议,协议中,公司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高达12.21元/股,浙大网新认购总成本高达5.46亿元。

  而破产重整完成之后的*st宝硕,其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增发价为每股6元,而如今*st宝硕的股价已跌至3.11元/股。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这个规定的出台,其实质有利于降低重组方的重组成本,有助于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尽快获得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