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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与分配制度的转变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集体企业改制与分配制度的转变
  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深入到公有制企业的改制,同时也就意味着国家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变化表现在:私营企业的数量增加就意味着自然人个体以及自然人个体组成的组织也开始有权拥有生产资料;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为民营企业又意味着部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产权变为私有,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不再是公有制一统天下。
  这种变化同样反应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上。计划经济时代是按劳分配,也就是说在各种生产要素中,只有劳动这一个因素才能参与社会分配,其他生产要素包括资本都无权参与社会分配。按劳分配制度顺应了剩余价值理论,按照这个理论,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这一生产要素却无权参与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剩余价值无偿被资本的所有者占有
  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成为公有,由此消除了剥削。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变化,除了劳动这一生产要素外、资本包括集体资本、国有资本、其他资本等生产要素都开始参与社会分配,这样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变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了[18]。这在集体企业里面,表现得特别明显,集体企业的总资产里,既有集体资产也有国有资产,还有个人的出资,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的分配通过工资来体现,而资本是不能获得利益分配的,集体企业上缴的利税只是企业在尽公法上的义务。通过集体企业的改制并明确各项资产的产权归属后,各项产权的主体开始参与对企业利润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