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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股东的所有权赋予股东四项基本权利,其他特定的合同约定的股东权利除外,这四项基本权利除外,这四项基本权利是:
  (1)投票权。股东对公司的事务有投票表决权,这是股东在参与管理公司的主要权利,股东持有的每份股票代表一份表决权。
  (2)分配股利。股东有权获得公司分配的股利,每股应分得的股利相等。
  (3)清算。股东有权在公司偿债清算后获得一定份额的资产,这一份额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来确定。清算意味着公司终止经营,出售公司资产,并偿还负债,而剩余的资金则分给所有者。
  (4)优先认购权。股东有权保持对公司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