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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水源地资产收购合同

发布时间:2018年3月7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xx村水源地资产收购合同
  一、合同双方:
  1、买方(以下简称"甲方"):xx县xx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2、卖方(以下简称"乙方"):xx县xx乡xx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收购范围: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所属下列资产:
  1、位于xx村,包括1、2、3#井机井、水源井供电系统(包括变压(来自:www.fdcew.com)器、线路)、提水设备(深井泵及相关运行设备)和4#井的机械配套设备、水源地上现有的配电房等房建设施。
  2、上述资产的具体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等详细情况见本合同附件《资产清单》。
  三、收购价格:
  收购资产的价款(以下简称价款)最终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双方确定价款为人民币234.00万元(贰佰叁拾肆万元整)。
  四、收购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确定的收购价款由甲方分叁期支付给乙方,第一笔付款人民币70.00万元(柒拾万元整),付款时间为2007年 2 月 1 日前;第二笔付款人民币82.00万元(捌拾贰万元整),时间为2007年5月31号前;第三笔余款付清,付款人民币82.00万元(捌拾贰万元整),时间为2007年12月31号前;三次总计付款人民币234.00万元(贰佰叁拾肆万元整)。
  五、乙方承诺:
  乙方特作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移交给甲方的全部资产无权利瑕疵,没有抵押给他人,也不会被第三方追索。
  2、本合同签订后不再与其他第三方就此转让内容订立协议。
  3、乙方移交给甲方的全部资产的数量、性能等应与第二条规定的附件《资产清单》完全一致。
  4、乙方有权将水源地1#、2#、3#井资产转让给甲方,并已得到xx县xx乡xx村民的同意。
  5、乙方提供现有高压线路,保证甲方电力的正常使用,该电路若出现产权或电力使用权等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承诺1#井(油厂井)用电始终执行"农排综合分类"电价,在xx引水工程(经管道引入xx县城)通水之前,2#、3#井用于xx村灌溉或其它抽水用电均执行"农排综合分类"电价,由乙方负责和电力部门协调。
  7、乙方向甲方转让本合同所确定的标的,并不与乙方的其他应负义务发生冲突;转让行为不违反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法令、决定和通告。

  8、乙方应向甲方充分、全面地提供了与本合同标的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及相关材料,并且这些文件、资料已真实地、客观地反映了相关日期截止时的状况。
  9、乙方将上述的产权转让或申办至甲方名下已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10、乙方应保证甲方收购水井及资产的正常使用,保证供电及道路畅通。如甲方开挖新井,乙方应积极配合。
  11、若发生任何第三方通过法院诉讼或其他途径向甲方主张上述资产权属或使用权益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甲方承诺:
  甲方特作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甲方有权收购乙方转让的xx水源地1#、2#、3#井资产及4#井机械配套设施。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收购款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此款项被有关部门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3、甲方负责给xx村村民耕地灌溉供水,但在高峰期灌溉用水每天最高供水量为:1#、2#、3#井总供水时间(各单井量累计相加)不超过24小时/天。其中:
  a:对于灌溉用水,甲方负责合理安排各井给村民供水的时间。
  b:甲方负责向2#井乙方售水水池供水,但乙方使用时不能用于其它用途。
  c:乙方在1、2、3号井的灌溉、人饮用水及售水点供水甲方给乙方始终执行"农排综合分类电价",甲方不附加任何损耗和管理费。
  d:每次抽水时间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由甲方管理人员按照水泵功率计用电量,电价执行"农排综合分类电价",乙方保证按月付电费,若未按期交费,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水。如1号井"农排综合分类电价"不能落实,甲方按实缴电价向乙方计收。
  4、甲方保证给xx村水源处只有一处售水点供水,即xx村2#井供水水池,再不设其它售水点。
  七、移交:
  甲、乙双方确认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日期支付首期收购款后当日,甲乙双方即开始办理移交手续,进行现场实物清点交接,并签署移交文件,双方交接手续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清后产权即归甲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有第三方对移交给甲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主张权利,或者经试用,移交给甲方资产的性能、数量等与附件《资产清单》不一致,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被主张资产部分的价款或者全部资产的价款,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退还价款的 3 %违约金。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将支付延误价款的万分之五为违约金,同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付资产,自延期第一日起,按日支付收购价款的万分之五给甲方,作为罚息。延期超过30日,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免责条件: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的履行时,遇有上述(来自:www.fdcew.com)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定后,由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负责办妥将xx水源地的资产移交至甲方名下,需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予配合。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在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的以外,由甲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送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相互通知的文件或其他资料,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甲方的送达地址是:
  电话: 传真:
  乙方的送达地址是:
  电话: 传真:
  十四、附则
  本合同在陕西xx签订。
  本合同附件《资产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