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上市公司的退市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5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