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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2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摘要】 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使上市公司资产发挥最佳。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尚欠规范,严重阻碍了证券公司从无效市场向有效市场的发展,给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等问题进行讨论。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改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高效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会计评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规范的标准将有关信息公开,以利于发行对象了解情况,对投资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进而对投资进行决断的一种行为。若要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而目前我国至今尚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从而导致某些上市公司有机可乘、有空可钻,时常利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而采取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本文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和相应的对策做一粗浅探讨。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信息失真,预测信息不准确
(1) 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环境决定着会计人员的行为,制约着会计工作的各项成果。造假现象屡禁
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存在对虚假信息的巨大需求。首先,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造假。其次,为了达到上市目的而造假。再次,为了稳定股价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某些上市公司有意夸大公司业绩或缩小公司弊端,甚至虚增利润,以此来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达到稳定股价和增加融资的目的。
(2) 预测信息不准确投资者为购买股票,往往更注重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而忽略企业以往的业绩。预测性信息表明了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和业绩,它可以弥补现行财务报告的不足,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预测的准确性较差,部分公司的年度每股税后利润预测值与实际值相去甚远,存在过分乐观估计的问题。
1.2 会计信息的表达和披露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力度不够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时间上的局限性,即报表主要是以反映历史成本信息为主,对现行价值信息和前瞻性信息反映不够;第二,广度上的局限性,即现行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主要是以财务信息为主,缺乏非财务信息以及企业背景信息的披露,信息使用者缺乏对企业的全面了解;第三,深度上的局限性,如缺乏分布信息的披露、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披露、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的区分,报表中特定项目的不确定性披露等信息;第四,内容上的局限性,即缺乏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前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工业经济以有形资产管理为主的基础之上,而目前全球正快速走向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逐步上升,某些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己经大大超过有形资产的价值,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正日益成为决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目前多数企业在无形资产的运营策略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延伸利用、无形资产的融资策略,无形资产的扩张策略以及无形资产的分配策略等。企业行为日益广泛并逐渐培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相当部分的知名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过集团的商誉和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运营管理来获取利润,其他有些知名品牌的运营都为其所在的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经济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现行会计信息评价体系主要局限于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要素,对企业的无形资产缺乏适当的标准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第五,质量上的缺陷,即虚假不实或重大遗漏的信息大量存在,股份公司优劣难以判断,信息使用者难以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最终导致理性的投资者失去了对市场的信心。
1.3 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容和范围存在局限性
(1)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基本上属于制度驱动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普遍以满足证监会和交易所方面的要求为己任,自愿进行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不高。在充分披露的原则下,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监管的成本较高。
(2) 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只披露关联方交易形成的收益,在计算每股收益时不作调整;故意隐瞒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利于业外人士认清企业的真实业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形式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仅在“或有事项”处披露为关联方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将关联方间的资金占用挂在“其他应收、应付款”下,不明确指明其关联交易的性质;关联购销的定价政策的可操作性差,不少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或未作说明,或说明的定价方式各式各样,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披露所传递的信息十分有限。不少上市公司正是通过这种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隐瞒企业真实财务状况,这就使普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盈亏情况难以做出判定。
(3) 债务能力披露不充分如存货的结构和变现能力,应收账的账龄结构和各账龄段的金额,逾期债务和金额较大的债务等,有些借故保护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4) 分部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多是多种业务和多家分支机构汇总后的数字,投资者不
易据此掌握各个局部经济活动对整个公司的影响。
(5) 缺乏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投资者很难了解上市公司在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利益,保护资源与
环境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也很难规避这方面的风险。
(6) 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有待规范主要问题是预测的准确度较低,有的公司公布的预测值与实际
值相差一倍甚至数倍。如:安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通过与能源和宽带有关的合约及其他衍生工具获取收益,而这些收益取决于对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预期。而安然公司缺少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合理预期,也未对相关假设予以充分披露。
(7) 会计信息披露不具有可比性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同一项业务通常有几种会计方法可供上市公司选用,其结果仅造成各个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致使同类报表数据在各个上市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而 且为上市公司中的操纵利润行为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2 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的相应对策
规范会计工作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环节。由于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规的修改以及环境和要求的变化,要对会计人员强化在职继续教育,无论是思想和政策,还是理论和知识,使其跟上时代的步伐,能胜任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2.1 实施诚信工程,强化道德教育
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加大惩罚力度,更重要的是加强诚信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诚信意识。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诚信工程。
(1) 着力打造信用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地方保护,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克服浮夸与虚报之风,使企业把精力集中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上,而不是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
(2) 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建立从业人员个人的信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奖励,不守信者惩罚。对不守信者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加强诚信教育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对全体会计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
加强道德教育,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其次,必须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和淘汰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及上级财会部门的监督。再次,在会计人员使用中要坚持边使用,边培训,边提高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企业领导应对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会计人员予以表彰。
2.2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使企业在理财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因此,企业根据“两法”、“两则”和国家有关财政财经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管理、控制和牵制制度,做到以法律来约束人,以制度来规范人,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预防、控制和避免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
(1) 实现投资主题多元化改革的实现形式,除极少数国有企业必须由国家独自经营外,要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题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建立多元股权结构还应鼓励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海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因为机构投资者的决策方式和投资理念对众多中小投资者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助于建立价值和理性投资的市场氛围。另外,机构投资者的介入还可以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决策的科学性,进而提高公司治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2)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的作用在于:一方面是监督和保证作用。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保证资产的有效利用,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是参谋和助手,协助企业进行投资、筹资、收入和分配环节的资金运作,落实保值措施。财务监督必须享有真正的权限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从机制上对经济权利制约,防止企业投资失误,资金外流和损失,对企业违反法律,损害国家、企业、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及时纠正,使企业健康发展。
(3) 追究违纪行为,建立信息民事赔偿制度目前,违法违纪屡查屡犯,主要缘于监督和制裁措施不得力。对此,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进一步明确披露虚假信息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首先,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应负赔偿责任,因为他们对公司和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没有履行这种义务就要受到处罚。其次,如果注册会计师、律师、证券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对做假账、披露虚假信息没有尽到查验责任,没有起到中介监证作用,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4) 提高定期披露信息的频率,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范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规
定,上市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财务数据应日清月结,增加季报披露,严格先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范围,对凡涉及重大投资、资产重组、企业合并等事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过的即刻披露:凡未经董事会研究,公司重要董事或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发生与项目投资方或资产重组方接洽而形成口头意向,应予以披露。
总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时期,尚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够不健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必须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会计准则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才能使信息披露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市场中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决策提供高价值、高质量并值得信赖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