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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瑞传媒IPO被否:光大证券保荐 实控人曾占用公司资金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0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证监会网站9月8日晚间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4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杭州致瑞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未获通过。据悉,致瑞传媒此次IPO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致瑞传媒是专业从事媒体广告经营的广告公司。其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125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约2.51亿元,其中6144万元拟用于全媒体策略研究中心项目,剩余资金拟被用于补充广告业务营运资金。

  发审委会议对致瑞传媒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第一,致瑞传媒向第一大客户宏盟集团下属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39%、77.42%和89.66%,向第一大供应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67%、77.43%、73.95%:公司与宏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要合作方式,与宏盟集团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战略合作协议或其他关联关系,与宏盟集团下属公司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宏盟集团是否会越过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与公司供应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等进行交易,公司是否存在被替代的经营风险,是否对宏盟集团下属公司存在重大依赖;公司与第一大供应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合作的主要方式,招商谈判的具体程序,媒体代理售价的确定依据;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与宏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及其董监高和主要业务人员、浙江广电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公司独立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高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采购与销售过程中是否曾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

  第二,致瑞传媒需说明: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曾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金额较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为实际控制人邹斌、邹雪梅购买阿斯顿马丁、玛莎拉蒂等汽车供其专用;2016年,公司为邹斌、邹雪梅支付长江商学院学费112.80万元,上述事项是否履行董事会等审议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第三,致瑞传媒需说明:结合具体产品构成、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经营模式等,说明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公司高管人员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