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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四轮审议后,3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与我市目前现行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相比,《特区条例》更切合我市的实际,操作性更强。 首先,《特区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突出了出租车的公共服务性定位;其次,《特区条例》还明确了出租车营运牌照采取 招投标 的投放方式以及由 公司直接经营 的经营模式,并将现有营运牌照拆分的实际做法在法规中确立;再次,为保障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权益,解决当前出租车驾驶员疲劳驾驶, 多拉快跑 的问题,《特区条例》还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根据核定的营运任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在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安排、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项;最后,《特区条例》对出租车车辆的营运期限、强制报废期限、非法营运和非法揽客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增强了《特区条例》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的决定》。